没有违法。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国家对珍贵、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。禁止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禁止使用毒药、炸鱼、电击、灯光诱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禁止出售、购买、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;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,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,方可按照批准的数量、地点、期限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。